2005年3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过度包装 乱扔垃圾 违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处罚有新法
本报记者 陈卓

  今年4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就要施行了。该法对过度包装说“不”,往河里乱扔垃圾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要回收产品和包装……
  新法的实施也许会给我们的方方面面带来预料不到的影响。那么,我们做好准备了吗?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张福建认为,修改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比原来的更具有可操作性,处理处罚依据更具体,对产生污染者的责任更明确,对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的执法力度将会有帮助。
  据相关专家介绍,将施行的新法有以下特点:
  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定,这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常遇到的受污染者没有能力起诉以及举证困难等问题将会有较大改善。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河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所以,原来那些以为随便扔垃圾是“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现在可不能随便扔了,那可是违法行为。
  而近几年来愈来愈被人们关注的过度包装问题,在新法中明确规定要“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新法还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还有,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不能随意选址、随意关闭,生活垃圾的处理也须按法律规定进行。
  记者了解到,相应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计划在今年出台。目前该条例的草案已经制定完成,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的条例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明确的规定将结合地方特点加以细化,增加可操作性,而对其没有规定的则加以补充。
  另外,结合新法实施,我省相关部门将逐步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特别是对危险废物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省环保局正在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对产生危险固体废物的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制度并将其纳入数据库进行跟踪管理;另一方面,对加工、利用、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企业,要进行资格认证制度,没有资格证就将被取缔。在农村,将建立“村收集、乡运输中转、县处理”的农村环卫系统,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的规模化运转。
  当然,也有专家认为,新法中涉及到的个人随意丢弃垃圾的问题,相关执法部门虽可依法查处,但一般会以教育为主。而且,这种个人行为具有随意性和瞬间性,取证也比较难,执法起来会有一定难度,这就需要大家自觉维护环境。